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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做好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,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费直接减免(报销)工作,即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血费可“直接减免”。
血费减免(报销)对象
血费减免(报销)原则
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量<1000毫升时,本人用血时按照实际献血量3倍返还实际用血时产生的血液品种费用;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≥1000毫升时,献血者本人享受终身免费用血,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用血时,享受血液等量减免费用。
无偿献血血费减免(报销)材料清单
1、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护照、军官证、警官证、社会居民医保卡、驾驶证、港澳台通行证、台胞证等);
2、无偿献血证;
3、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本、或村、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);
4、输血记录单;
5、含有血液品种费用的费用明细清单;
6、住院票据或门诊血费票据(门诊血费票据不需要费用明细清单)无法提供票据原件的,需提供票据复印件(须加盖原件留存单位的公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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